7月20日,政治局頒布第11號指示,要求對運作效率低下、未遵循宗旨與目的或有違法行為的社團組織進行整頓、暫停活動或解散。此項規定旨在加強對社團組織活動的檢查、監督與整頓。然而,鑑於適用範圍極廣,輿論也質疑應如何評估何謂「符合實際需求」,以及將採用何種標準。

截至2024年底,全國社團數量降至70,096個,與2021年底的93,425個相比大幅減少。這些數字顯示,篩選過程已持續多年。支持者認為精簡措施有助於淘汰流於形式、缺乏實質運作的組織;而許多其他意見則指出,重點不僅在於減少數量,更須確保透明度與客觀性,並為各協會創造條件,使其能確實履行代表、監督及連結社區的角色。
一個充滿活力的社會需要運作高效、遵守法律並服務公共利益的組織。因此,若能基於明確的標準、公開的程序及透明的監督機制來做出任何重組或解散的決定,將更具說服力。當信任是透過透明度建立起來時,任何改革都有機會獲得更廣泛的共識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