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30日,隸屬於科學與技術部的國家科學與技術發展基金宣布,正徵求研究單位,以總結2013年《憲法》的實施情況,並提出全面修訂與補充的建議。這是一項絕非小事的工作:需研究越南及全球的憲法制定理論與實踐,據此提出整體修訂的觀點、方向及內容。預計最高補助經費為70億越南盾,執行期限最長為30個月。聽起來,這確實是一項「大型」研究工程。

但有一個細節令人不得不駐足:申請文件受理時間僅從2026年7月31日至8月13日,也就是大約兩週。一項直接涉及國家基礎法律文書の課題,其申請期限卻短到讓局外人不禁質疑:研究單位是否有足夠時間準備一份與任務規模相稱的提案?還是這純粹只是行政程序,誰手快……誰就能參與?
七億越南盾是預算資金。三十個月是研究期限。而《憲法》則是整個國家的法律基礎。因此,值得探討的並非僅是誰將獲得這筆經費,而是遴選程序是否足夠廣泛、透明且時間充裕,足以吸引最優質的提案。這是一項需要最廣泛智慧的重大工作,但受理申請的窗口卻僅開放極短的時間——這正是選拔方式的問題所在。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