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越南媒體10月25日報導,國會議員范慶鳳蘭認為,最好撤回允許18歲以下人士捐贈組織及身體器官的提案。她警告,拯救生命的目的不能凌駕於兒童的安全與權益之上。因為人道精神固然值得珍視,但若缺乏嚴格的限制,一項打著救人旗號的政策仍可能引發關於道德與自決權的棘手問題。

令人擔憂的不僅在於紙面上的規定,更在於兒童可能受到家人影響或施加壓力。當成年人被賦予代為決定的權力時,兒童的真實意願能否得到充分保障?衛生部表示,該草案旨在建立嚴謹的法律框架,確保安全並處理現行法律尚未規定的特殊情況。然而,美好的目標仍需搭配足夠強有力的保護機制。
器官捐贈雖是崇高的善舉,但兒童不應僅因成年人希望擴大一項人道政策,就成為必須承擔額外風險的對象。在討論是否允許之前,或許需要先回答一個更根本的問題:當那些負有責任的人代孩子們做出決定時,究竟由誰來保護孩子?一項涉及生命的法案,更需要謹慎、透明,並將兒童的權益置於首位。










